因为讨债不顺利,一位老师持刀上门讨债,砸烂了债务人公司的新疆清债公司玻璃门。 最后,老师被警方拘留了15天,并被罚款200元。 贾某和吴某于1997年共同向十堰某公司出资入股,但由于计划不顺利,两人抛售股票,清算了公司资产。 当时,经过讨论,贾某加入该公司,吴某将嘉某在该公司持有的股份按照现金形式偿还给嘉某。 但贾某加入后,吴某并未支付欠款。 此后,贾某经常向吴某的公司讨债。 往年1月5日8时左右,贾某再次来到吴某的公司,但员工不让嘉某加入。 生气的贾某从公函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扳手,砸碎玻璃门掉队,进去找的人没看到。 贾某又用扳手砸碎了热情入口集会室的两块玻璃,听到音响的工作人员纷纷出来,报警将贾某包围。 可怕的嘉氏又在手提包里寻找货色。 就在有人在他新疆讨债公司包里做别的商品的时候,接到报警的剑浪路派出所平易近警立即赶到,征服了贾某。 随后,平易近警方收缴了贾某拿的扳手和小刀。 甲某是否承认遵守己方法律没有禁忌? 经过平易近警的软品评教育,贾某对己方的守法动作并无怨言。 经审查,贾某携带的小刀为解决刀具,玻璃门等货物价格为4384元。 4月20日,贾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非法照料刀具解决问题,被剑浪路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及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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