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家住盐乡村盐都区的广东讨债公司刘学生来到盐都区百姓法院信访招待室反应其碰到的一个困难,计算寻找收拾方式。刘学生于2014年经过冤家王某先容,借钱给李某做交易,王某动作保障人正在借券上签了字。2016年借债到期后,李某不定时还款,刘学生便诉至法院,央求李某还款。切磋到其与王某系多年石友,为没有伤以及气呼呼,刘学生未将王某列为原告。法院讯断下来后,李某便出门避债,杳无新闻,家中也无其余资产可供执行。刘学生虽拿到一纸讯断,但是福建讨债公司面对执行难、执行没有到位的题目,这才想起王某特别有钱,因而将王某诉至法院央求其负担保障负担,但是安徽清债公司被法院以“一事没有再理”为由采纳。刘学生对此讯断十分没有解。信访招待的法官向刘学生释疑:凭借最高院的《平易近事诉讼法法律说明》第二百四十七条划定,当事人没有患上就已向法院告状的案件反复告状;案件正在讯断见效,发作既判力后,当事人没有患上就两边争议的司法瓜葛从新告状。刘学生正在第一次诉讼时甩手了对保障人的势力,仅告状债务人,因而当其再以一致究竟以及情由告状保障人,违抗了“一事没有再理”准绳。像刘学生这类窘境的收拾之道只可是拼凑法院搜求李某下跌,查实李某是不是存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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